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聊城大学校史馆管理办法

聊城大学校史馆管理办法

校史馆是展示我校艰苦创业、勤俭办学、开拓创新的建设与发展历程的场所,是全面展示一代又一代聊大人励志图存、自强不息、甘于奉献的精神风貌的场所。为充分发挥校史馆的文化传承和爱校教育功能,保障校史馆的正常运转,特制定本办法。

一、校史馆免费向全校师生、校友及来宾开放。

二、校史馆仅供参观,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入内。

三、校史馆受校史办直接管理,校史办负责馆内设备设施、展品材料的维护和展览内容的更新。

四、校史办负责校史馆展品安全。所有展品都应登记备案。未经领导同意,一律不得借出。

五、参观校史馆必须提前两天预约(节假日和周末提前一周)并办理登记手续。

六、参观联系人有责任协助校史办确保参观者遵守“参观须知”和展品安全。

七、参观校史馆由校史办义务提供讲解,讲解员由校史办工作人员和受过专门训练的学生宣讲团成员组成。

八、校史办负责收集参观者的意见、建议和留言、题词、签名。

博物馆参照此办法管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