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现场档案查阅利用须知

   

一、馆藏涉密档案必须按照审批权限由相关领导批准方可接受查阅利用。

二、查阅利用档案按不同情况申请办理:毕业生查阅本人档案,须出具本人有效证件;在校生查阅本人档案,须持所在学院出具的在校证明;委托他人查档的,受托人除出具本人有效证件外,还须出具委托人的委托书;单位查档,查档人须持单位介绍信和查档人的有效证件。

三、获准后按要求如实填写《档案查阅利用登记表》的相关内容。

四、查阅者必须自觉遵守保密制度,不得翻阅其它与所查内容无关的档案,严禁涂改、污损、撕页、增删档案内容。

五、查阅利用结束后及时填写“利用效果”。

六、查询利用学籍档案的要准确提供毕业生的高考生源地

咨询电话:聊城大学档案馆保管利用部   0635-8238188

地址:聊城大学西校区文华苑一楼101


    备注:周四下午档案馆内部业务学习,不接待对外查档。